讲师简介
【课程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课程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鸿潮教授,对《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版)进行了详细解读,从完善安全生产治理和监管体制、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将新兴业态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引入新型的安全生产规制工具、填补安全生产治理漏洞、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七个方面深入阐释了《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版)的修改要点,旨在帮助学员深入理解《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版)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培训收益】
l 了解《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版)的修改要点
l 理解《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版)的修改内容
【授课专家】
林鸿潮,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国家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智库专家、国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指导专家、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咨询专家、宁波市应急管理局顾问、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理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集中力量战胜重大突发事件的制度优势及其法治化研究”首席专家。
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的研究工作,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规的主要执笔人之一,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多次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草案的论证工作。
【课程大纲】
第一章 完善安全生产治理和监管体制
(一)“党的领导”入法
(二)写入“三管三必须”
(三)进一步明确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二章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第三章 将新兴业态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
第四章 引入新型的安全生产规制工具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安全生产公益诉讼
(三)安全生产信用规制
第五章 填补一些安全生产治理漏洞
(一)补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义务
(二)限制特殊建设项目的资质转让、转包、分包
(三)治理安全评价领域的“两虚假”和“两出借”
第六章 完善事故调查制度
(一)增加对应急救援的评估
(二)将追责“意见”改为“建议”
(三)强化了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责任
第七章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引入按日连续处罚机制
(二)引入累加处罚机制
(三)引入加倍处罚机制